TVBS前陣子舉辦了「大學新聞獎」,主題幾乎不受限,有關生活周遭發生之新聞皆可,但是其中特別聲明,禁止以綜藝化、模擬劇方式呈現。得獎名單中,中正e報以「你爭我奪 學生權益被剝奪」、「藏金閣 再創家具第二春」在紀錄報導類獲獎。

  如果剛剛在新聞倫理的課堂上才批評部分媒體荒謬的表現,下一步就要把作品投稿到這個糟糕的環境,甚至希望受到能夠入圍受到肯定,怎麼不會感到矛盾?明文禁止以綜藝化、模擬劇方式來表現新聞,但是自己的新聞在實際播出時卻又是另外一回事,又該拿什麼標準來評分?如果每個人都能夠實踐公民新聞的精神,那為什麼還需要商業電視台的加持,為什麼要受到主流媒體的收編?如果在學生時代的作業都能夠表現出應有的新聞專業與倫理,那為什麼現今媒體表現會如此誇張?

  我不懂,這個好奇怪的比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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